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《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进件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4月14日
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进件
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,切实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,优化事项办理及服务工作,根据《中共灌南县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》(灌发〔2014〕13号)、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》(灌政发〔2014〕31号)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目标
按照“一窗进件,资料共享,并联审批,统一出件”的原则,在县政务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设立行政审批综合进件窗口,开展基本建设项目、企业注册登记等涉及2个以上部门审批综合进件工作,实施并联审批。各审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,对收件材料进行审核,在中心审批系统上对一次性告知和预审情况进行留痕操作,监管项目整体报批进度,切实提高审批效率。
二、工作内容
(一)设置综合进件窗口。
在现有中心综合窗口的基础上,加强窗口进件、出件功能。
(二)实行权利告知。
制定《权利告知书》(见附件1),向服务对象及时宣传综合窗口综合进件工作开展的目的、功能和办理流程,并明确其在审批事项申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。
(三)明确操作流程。
1.申报的项目需在综合窗口登记,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的审批事项登记信息发送至相关审批窗口。
2.由窗口工作人员对进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程度等进行审查,并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。
3.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,审批部门应给出不予受理的详细意见。
收件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,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,出具受理单,自收件日起计时,按承诺时限给予办结;收件后审查要求补件、修改资料的,需在5个工作日(承诺时限≤5个工作日的应在1个工作日)内一次性告知业主需修改、补齐的资料,并作相应记录。待业主修改、补齐资料后,可恢复继续操作办理,受理时间在资料修改、补齐后继续计算。
4.综合窗口对同一事项多次受理及超过5个工作日进行受理反馈的异常情况进行跟踪管理。
三、工作职责
(一)县政务服务中心:为综合进件工作牵头单位。
1.在综合窗口增设综合进件功能;
2.设置综合进件登记、预审纳管操作流程;
3.就综合进件登记、预审纳管工作向办事企业做好宣传、解释工作;
4.完善相关配套措施,加强对受理反馈异常情况的跟踪管理。
(二)各审批职能部门:为综合进件工作责任单位。
1.配合中心开展综合窗口综合进件工作;
2.配合中心做好综合进件登记、预审纳管工作的宣传、解释工作;
3.认真参加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,熟练操作平台相关功能;
4.严格按综合进件登记、预审纳管操作流程进行事项受理、受理反馈操作:
(1)受理时:需向申报对象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单及收件清单;
(2)不予受理时:需向申报对象出具统一格式的《报件审查一次性告知单》(见附件3);
(3)收件后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的:需向申报对象出具统一格式的《项目补正待办通知单》(见附件4)。
5.利用中心审批系统加强本窗口的预审纳管、一次性告知工作,配合中心做好受理反馈异常情况的跟踪管理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统一思想认识。综合进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优化审批流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,也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应对群众呼声、企业需求的一项创新举措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,增强责任感、使命感,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深化审批制度改革、优化政务环境、再创发展新优势上来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(二)加强协调配合。综合进件窗口工作涉及面广,工作要求高,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同时,加强与各窗口单位的沟通协调,及时完善相关操作流程。各窗口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,认真履行各自职责,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,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实施。
(三)完善考核监督。综合进件窗口的工作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,同时结合审批系统,将收件预审情况列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,对收件预审情况进行实时监察。
五、实施时间
本方案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:1.权利告知书
2.报件流程
3.报件审查一次性告知单
4.项目补正待办通知单
附件1
权 利 告 知 书
尊敬的 :您好!
您申请的 项目编码为
1.如因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综合进件窗口不予受理的,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,此次申报的审批事项将被暂停,您可在补齐、修改完善报件资料后,到综合进件窗口递交,并再次进件。
2.从窗口受理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通知您补件、修改资料的自动进入待办流程,审批事项将被暂停。您可在修改、补齐好资料后至综合进件窗口继续办理原审批事项,受理时间在资料修改、补齐后重新计算。
3.如您当日没有办理申报的事项,此次登记的审批事项将自动保存,再次进件时至综合进件窗口办理。
如超过5个工作日才通知您补件或修改资料,或对同一事项提出不同审批要求的,您可以向我中心督查科或综合科投诉。
投诉电话:督查科:83896006,综合科:83289306。
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
XX年XX月XX日
附件2
报 件 流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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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受理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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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进件窗口 (登记取号:当日申报事项受理并上报) |
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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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部门 (审查上报的资料清单及资料) |
符合受理要求
(出具受理单)
现场告知不予受理
要求补缴资料,暂不受理
审查(3个工作日内)
按承诺办结时间办结
(无需补件、修改资料)
出具补正通知单,要求修改补缴资料
附件3
报件审查一次性告知单
中心项目编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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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 |
需补缴资料名称 |
文件格式 |
份数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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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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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/电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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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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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/电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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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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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/电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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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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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/电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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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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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/电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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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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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“备注”栏中请注明是否盖章等内容。 2.此表一式两份,一份交由业主,一份审批窗口留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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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: XX年XX月XX日
业主确认:
附件4
项目补正待办通知单
(业主):
您报批的中心项目编码为 的 项目在办理“ ”事项中,因 (补正原因需部门填写),不符合报批条件,现作补正待办处理。请尽快补充修改申报材料,报综合进件窗口审批。
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进件窗口
XX年XX月XX日